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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摊上大事啦!服装用《虎妈猫爸》剧照被诉侵权
2016-02-22 10:56:14
事情是酱紫的
《虎妈猫爸》出品方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将京东商城及其商户诉至法院索赔。出品方认为京东商城销售的服装宣传中擅自使用电视剧《虎妈猫爸》的剧照、海报侵权,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4万元人民币。目前此案已由西城区法院受理。

原告起诉为哪般?
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称,该公司2014年制作了电视剧《虎妈猫爸》,该剧自2015年首播后,电视台收视率和网络点播率均极高,媒体对该剧集及剧中人物服装、物品等均有大量报道和评论,在广大观众中影响力极大。但是,原告近期发现,京东商城上的沸拉图旗舰店在销售服装时,有12件商品使用了《虎妈猫爸》的剧名进行宣传,使用原告剧照、海报和截图达40余幅。该使用行为均未经原告许可,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利,给原告和原告的合作伙伴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
原告认为京东商城作为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对在其商城上开设的店铺有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尽到适当的监督和注意义务,应当一并承担连带责任。故原告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涉案店铺经营者广州市某服装有限公司及京东商城开办者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画外音:小编也曾是此剧的狂热粉,剧中的几位主人公及其衣着给小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时好奇的小编也在各电商平台搜过同款,发现“图片侵权”的卖家不在少数(小编真的不是故意要黑大家~而且,小编也惊异地发现,别的电视剧剧照、海报也在这些电商平台上有过“展示”,“XX同款”比比皆是。对不起~小编知道的太多了……)。
这些电商平台在“滥用”影视剧剧照、海报时会不会进一步提高影视剧知名度,为其带去流量小编不得而知,但电商平台和卖家能在这些剧照的“帮衬”下能否捞到好处……
嗯,你懂的!
只能说,那时候,无论是电视剧出品方,还是卖家,可能大多还没有太强的版权保护意识,也没有采取所谓的“维权”措施,所以就可能粗线这样一种结局:一方创造着无形价值(高人气的剧作和知名演员的海报沦为别人家现成的、零成本的活广告,会产生有一定的“诱导消费”效应),而另一方却在运用“别人”制作的光环牟取商业利益。今天,我们看到了被“捅”了的京东,或许这也只是“冰山一角”,明天别的电商平台会不会被“点名”?小编尚且保留一定的担忧!电商平台创建和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已经势在必行。
维权路上,你我同行!
如今,身处知识产权圈的小编愈发强烈地感受到:创新创意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已经越来越强,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执行力也在与日俱增。本案中,原告作为电视剧《虎妈猫爸》的出品单位,是该剧的原始著作权人,对该剧中的剧照、海报、截图等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利,应该说,京东及平台上的旗舰店已构成了侵权。但介于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对于判决结果我们还不得而知,所以只好先安安静静地等待判决结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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